1.阿维菌素溶液:
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,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。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,易导致死亡。
2.内服杀虫药:
早春,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,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,概率10-20%。
3.水质因素:
当水质恶化,或缺氧时,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、杀虫药。施药后48 小时内,为了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,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。
4.碘制剂、季铵盐制剂:
对冷水鱼类(如大菱鲆)有伤害,并可能致死。
5.辛硫磷:
对淡水白鲳、鲷毒性大。不得用于大口鲶、黄颡鱼等无鳞鱼。
6.维生素C:
不能和重金属盐、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。
7.硫酸铜、硫酸亚铁:
贝类禁用,用药后注意增氧,瘦水塘、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;30 日龄内的虾苗禁用。广东鲂、鲟、乌鳢、宝石鲈慎用。
8.敌百虫:
虾蟹、淡水白鲳、鳜禁用;加州鲈、乌鳢、鲶、大口鲶、斑点叉尾鮰、鳜、虹鳟、海水章鱼、胡子鲶、宝石鲈慎用。
9.高锰酸钾:
斑点叉尾鮰、大口鲶慎用。
10.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:
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,轻者会影响生长,重者会造成死亡。海参不得使用。
11.季铵盐碘:瘦水塘慎用。
12.杀藻药物:
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,否则会加速泛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