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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安全使用渔药的注意要点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6-01-02 21:42:00    来源:中国海产网    作者:将军    浏览次数:541    评论:0
导读

  1.阿维菌素溶液:  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,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。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

  1.阿维菌素溶液:

  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,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。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,易导致死亡。

  2.内服杀虫药:

  早春,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,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,概率10-20%。

  3.水质因素:

  当水质恶化,或缺氧时,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、杀虫药。施药后48 小时内,为了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,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。

  4.碘制剂、季铵盐制剂:

  对冷水鱼类(如大菱鲆)有伤害,并可能致死。

  5.辛硫磷:

  对淡水白鲳、鲷毒性大。不得用于大口鲶、黄颡鱼等无鳞鱼。

  6.维生素C:

  不能和重金属盐、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。

  7.硫酸铜、硫酸亚铁:

  贝类禁用,用药后注意增氧,瘦水塘、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;30 日龄内的虾苗禁用。广东鲂、鲟、乌鳢、宝石鲈慎用。

  8.敌百虫:

  虾蟹、淡水白鲳、鳜禁用;加州鲈、乌鳢、鲶、大口鲶、斑点叉尾鮰、鳜、虹鳟、海水章鱼、胡子鲶、宝石鲈慎用。

  9.高锰酸钾:

  斑点叉尾鮰、大口鲶慎用。

  10.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

  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,轻者会影响生长,重者会造成死亡。海参不得使用。

  11.季铵盐碘:瘦水塘慎用。

  12.杀藻药物:

  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,否则会加速泛塘。

 
(文/将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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